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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师生个人敏感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

时间: 2026-06-03 来源: 信息档案中心 作者:

各单位:

  师生个人敏感信息的泄露,是一种极易被大家忽略的信息安全事件,近几年发生的案件,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。根据《网络安全法》和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,按照中央网信办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开展2026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的公告》要求,为加强师生个人隐私数据保护和学校信息安全管理,保障师生信息安全,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
  一、提高认识,做好师生信息保护

  1、师生个人隐私信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师生身份证、手机号、银行卡号、人脸信息及家属身份证、联系方式、职业、详细家庭住址等。

  2、师生个人隐私信息严禁在学校网站、公示栏中公布,确因工作要求需要公示,应做好数据脱敏工作,数据脱敏方式如下:

  (1)身份证号:使用“*”隐藏第5至第15位数字;

  (2)个人手机号:使用“*”隐藏第4至第8位数字;

  (3)银行卡号:仅显示最后四位数字,其它使用“*”隐藏;

  (4)籍贯或家庭住址:只展示至市级名称。

  3、师生个人隐私信息应尽量避免通过微信、QQ等社交软件传输,确有需要通过以上应用进行信息传输、收集和统计时,应按照“保证工作实现的最小集合”提供数据,并且不得带有个人敏感数据。

  4、师生数据采集工作须严格控制收集范围,告知数据使用目的,初始采集部门对生成的数据安全负责,禁止敏感数据外传,控制有限范围的数据共享,数据共享实行审批制。

  二、强化管理,做好师生信息泄露隐患排查

  1、认真梳理检查本单位网站发布的信息及通过社交媒体传输的文件,如有涉及个人隐私敏感信息的内容,请立即采取删除、脱敏等处置措施,防止信息扩散。

  2、认真梳理检查本单位负责建设使用的应用系统及APP,如有涉及个人隐私敏感信息过度采集、敏感信息共享使用或使用人脸信息进行认证登录等情况,请及时上报信息档案中心,配合做好甄别与管理工作。

  3、认真排查与学校存在合作的第三方机构,如有存在以上相关违规行为,请立即整改,同时上报信息档案中心。

  信息档案中心联系方式:87190880、xxdazx@nhjcxy.edu.cn

  信息档案中心

  2026年6月3日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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