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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室业务

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

时间: 2023-10-20 来源: 信息档案中心 作者:

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

第一条 为了规范档案室安全管理,维护学院档案材料的完整与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按共和国档案法》、教育部《普通高等院校档案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档案室安全管理办法,是指对档案室的档案库房、档案装具、档案材料采取一系列安全防护措施,确保学院档案的完整与安全。

第三条 档案室应建立健全《档案库房“八防”措施》、《档案查阅利用制度》、《档案室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》等档案安全保管制度,并严格执行,做到责任到岗、落实到人。

第四条 档案室内严禁吸烟,严禁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、档案库房内严禁使用充电器、电热器,并做到下班拉闸、人走关灯,安全用电,落实到人。

第五条 档案库房应安装、使用空调系统设施,控制档案库房的温、湿度在档案保管要求的范围之内。

第六条 档案库房内应设有温湿度记录仪,定时测记,每天掌握档案库房温、温度变化情况,随时予以控制调节。

第七条 档案库房应配有杀虫药物,并定期进行虫霉检查,发现虫霉及时处理。

第八条 档案库房空调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保养,温湿度记录仪须按规定要求定期校验。

第九条 档案库门窗应有防盗安全防护措施,并配有窗帘等防光设施。

第十条 档案库房内应安装视频和防盗报警系统,视频监控系统涵盖所有库房、过道及提供利用场所,并与学校监控中心联网。视频监控录像应保留一月。

第十一条 档案保管应当使用密集架或铁质档案柜等规范的档案装具,档案卷皮、卷盒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。

第十二条 档案室珍藏的重要档案,其利用应尽量不使用原件,采用复制件、光盘等代替原件。

第十三条 重要、珍贵档案在利用时,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人不得用手直接接触档案纸张,以免汗渍对档案纸张的污染。

第十四条 特殊载体档案(光盘、磁盘、磁带、缩微品、照片、底片)应当使用符合特殊载体档案防护要求的防磁柜等规范装具,远离热源、酸碱等有害气体和强磁场,并按有关管理要求定期进行有效、安全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拷贝、复制或进行数据转换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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