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日:2024年11月07日星期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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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航金城学院档案查借制度
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有关档案安全工作的法律规章,确保学院档案的完整与安全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凡来档案室查借阅档案者,须持单位证明或个人有效证件,证明其身份、利用目的和范围,经档案室工作人员同意并办理手续后方可查阅利用。
第三条 档案室工作人员根据查借阅档案者所持证明中确定的查借阅范围、内容给予提供。
第四条 查借阅档案者,必须爱护档案,严格遵守有关规定,不准在档案上涂改、圈点、划线、批注、剪裁、污损、拆散、抽取、调换、撕毁,不准私自复印、摘录或转借他人,更不准占为已有。
第五条 档案原则上不外借,仅限在档案阅览室查阅。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借的,须经档案室工作人员同意,才能借阅。档案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,超过期限仍需借阅者,应办理延期手续。借出的档案应有专人保管,防止遗失和泄密。
第六条 凡需查阅重要档案,重要会议记录,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查阅。
第七条 查阅档案者摘抄的档案材料,须经档案室工作人员审查,若需带回作凭证用,经校对、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。
第八条 查借阅档案者不得随意外传、公布档案内容。
第九条 查阅档案者要保持查阅室清洁卫生,不在室内吸烟和高声喧哗,保持室内的安静。
第十条 档案室工作人员对查阅档案者要严格登记手续,对利用后的档案要进行认真检查,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。